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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江路53号建海新村三群体夹层1处房产可对外招租。根据《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现对上述产业租金正在进行评估,并拟委托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房屋信息具体如下:
| 序号 | 管理单位 | 类别 | 状态 | 坐落位置 | 面积(㎡) |
| 1 | 台江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自用 | 建海新村三群体夹层 | 2159.43 |
因建筑物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建筑,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现状、承重能力等,对招租业态要求如下:
1、不能放置重物或荷载集中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五金类、金属器械类等)餐饮物资及危险物品类;
2、不能做为开办公司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只能用于仓储使用;
3、根据台消联相关文件租赁房屋消防需要整改,中标方应做到消防安全疏散出口数量达到标准、消防设备按要求配套齐全以及装修材料要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不可使用可燃材料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具体要求及消防相关手续需由中标方自行按规定落实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4、若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消防部门检查需进一步整改的,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整改,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若整改不到位的,我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租赁期间,中标方应做好该房屋消防、安全、防盗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如因中标方使用不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的,中标方自行负责。
公示期为: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22日(为期15天)
如有异议,请联系(林先生 联系电话:17759473344)
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