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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创实大厦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DLFZ-ZB2025-025。
2、预算金额、限价:详见附2。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6.2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703)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与质疑。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开标及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同时将投标人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703),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招标文件公告媒体: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ygcg.fjcqjy.com/。
(2)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taijiang.gov.cn/。
(3)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pgdzofficial.net。
9、招标人:福州市创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法:0591-87116067
10、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703
联系人:李蔓、肖小倩、张慧、陈尚及
联系方法:0591-38165851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投标人分别对最低(保底)车位租金、分配比例进行投标,中标后根据中标人所投车位租金、分配比例与招标人结算充电服务费。中标人负责的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的新建14个车位需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350(元/月/车位)的车位租金。满3年后按投标报价的车位租金每年递增5%。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不低于20%。
4、合同包预算即5年服务期内总收入,具体为:充电桩运营收入总和=地面14个车位充电桩的运营收入+地库89个充电桩的运营收入。地面14个车位充电桩每月的运营收入按照最低车位租金总和或招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注:每月最低车位租金总和=中标最低管理费(元)×14个车位;甲方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乙方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89个充电桩每月的运营收入=[(地库89个充电桩每月的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不低于70%)(需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
5、对于新建充电桩的14个车位,如按中标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车位租金总和的,中标人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车位租金总和的,中标人按招标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招标人缴纳。
6、对于新建充电桩的14个车位(不含地下车库的89个充电桩),进入停车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7、服务期含3个月建设期(新建14个车位充电桩+89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建设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新建+更新完成投入使用,若充电桩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20个日历日后起开始计算建设期,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车位)经营方式,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如征收、收储等)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若设备有政策性补偿,可放弃给中标人)。
8、中标人负责地下89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和运营服务及日常维护。
9、地库89个充电桩的日常维护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若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保;若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维修单位,维修价格经由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创实大厦地下车库89个充电桩的运营服务,中标人按不低于充电服务收入毛利的70%(最终以中标人所投比例为准)支付给招标人,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地库89个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充电服务收入均由中标人负责收取,电费由中标人负责缴交;中标人承担设备维护费(需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平台接入费、日常运营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对于新建14个车位+89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车位产生物业方面的车位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充电桩运营期间场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12、投标人须对新建14个车位的车位租金、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和89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车位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进行分项报价,低于车位租金和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的按无效报价。